2024年杨强造价工程师管理零基础深度精讲班全集(视频+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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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简介】

杨强,主讲《造价管理》,天津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兼工商管理系主任、培训中心主任,工程师。从事造价师考前辅导多年。授课风格:讲课擅长快、准、狠的归纳总结传授课程,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对考试规律的解读技巧。授课风趣幽默,深入浅出,内容分析精准,考点判断准
确,深受学员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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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杨强造价工程师管理零基础深度精讲班全集(视频+讲义)

【部分考点展示】

1.施工成本管理绩效考核的三个层次:

(1)企业对项目施工成本的考核;

(2)企业对项目经理部可控责任成本的考核;

(3)项目经理部对所属各部门、各施工队施工成本的考核。

2.工程变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3.施工承包单位的索赔程序。

1)施工承包单位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施工承包单位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施工承包单位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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